一、夫妻投靠戶籍遷入
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辦理:
1、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常住戶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2年。申請人夫妻屬復婚的,其復婚登記時間作為“結婚登記時間”。
2、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部、委、辦、局)在編人員,須提供無業證明或變更戶口簿信息或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
3、申請人有法定撫養責任(或征得有撫養權一方同意辦理遷戶)的未成子女(含養子女、繼子女)可一并申請。
4、可隨同申請人一并申請的成年子女: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教育階段在校(非函授、電大、網絡教育類學校)就讀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戶口未遷至院校所在地)。
一級或二級病殘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養子女)的成年子女。本省生源(戶口仍隨本省戶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讀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齡及在讀院校所在地限制);5.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二、老人投靠子女戶籍遷入
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辦理:
1、被投靠人遷入深圳市戶籍連續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戶籍。
2、申請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夫妻雙方須一并提出申請(未婚、離異或喪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屬本市家庭戶成員。
4、申請人配偶已入戶本市的,須按照夫妻投靠條件和要求辦理隨遷。
5、申請人配偶長期在國(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應一并申請;配偶系外國籍公民,港、澳、臺、僑人員的,可單獨申請。
6、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三、招(調)工(干)戶籍遷入
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辦理:
1、經我市(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招(調)工(干)人員及隨同批準遷入的隨遷子女,可到我市公安機關核準遷戶。
2、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四、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戶籍遷入
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辦理:
1、申請人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
2、申請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撫養責任(或征得有撫養權一方同意辦理遷戶)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年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教育階段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戶口未遷至院校所在地)。本省生源且戶口已遷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后未正式落實接收單位,父母戶口已遷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請人為被投靠人繼子女,其市外戶籍有撫養權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條件的,該繼子女可單獨投靠繼父或繼母;4.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五、投資納稅戶籍遷入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身份條件和納稅條件:
1、在深圳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法定代表(負責)人,該企業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額累計在300萬元以上的。在深圳依法登記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的稅額累計在60萬元以上的。在深圳就業的個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累計24萬元以上。在深圳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稅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除就業個人外,企業法定代表(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主、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應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以內在同一企業。且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企業或個人繳納和各項稅款必須是依法申報并已經完稅的自繳稅款(不包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及由稅務、司法部門追繳入庫的稅款)。
2、年齡不超過50周歲。納稅額超過規定1倍以上的,遷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以下(不包含55周歲)。
3、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部、委、辦、局)在編人員,須提供無業證明或變更戶口簿信息或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4.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六、高級人才家屬戶籍遷入。
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辦理:
1、被投靠人為本市戶籍,且屬經本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具有高級技術資格或高級技師或碩士以上研究生學歷條件人員,不受夫妻分居時間限制。
2、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部、委、辦、局)在編人員,須提供無業證明或變更戶口簿信息或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
3、申請人有法定撫養責任(或征得有撫養權一方同意辦理遷戶)的未成子女(含養子女、繼子女)可一并申請。
4、可隨同申請人一并申請的成年子女: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教育階段在校(非函授、電大、網絡教育類學校)就讀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戶口未遷至院校所在地)。一級或二級病殘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養子女)的成年子女。本省生源(戶口仍隨本省戶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讀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齡及在讀院校所在地限制)。
5、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深圳在線——戶口辦理深戶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入深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2、有高級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
3、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技能職業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4、具有非全日制大專,且社保五年以上,單位申報可加十分者直接入戶
5、具有非全日制本科學歷,社保三年以上,即可入戶
6、納稅大戶,法人150萬以上;股東30萬以上(近三年)
注意:不管符合哪一項入戶,社保都要在同一單位交社保連續半年以上;否則需提供銀行流水與勞動合同才可落戶
留學生落戶深圳條件:
(一)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二)取得我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辦理居住社保遷戶:
持有深圳市居住證,且在深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條件的人員
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經審批可辦理居住社保遷戶
居住社保遷戶以積分制辦法實施,積分主要指標為參加深圳社會養老保險年限和擁有深圳合法產權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賃住房)
具體辦法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公安等部門另行制定
人才引進的條件如下:
(一)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符合下款申辦條件第1項條件的除外);
3.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4.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申辦條件
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
1.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3.具有高級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過本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4.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技能職業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需同時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目錄。非在本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考類),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試。
5.在世界技能大賽和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表彰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測評達到100分,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按照前款第1至5項條件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的,由人力資源部門核準辦理;按照第6項條件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的,由人力資源部門在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專項計劃指標范圍內審批辦理。
(三)市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獲得特殊獎項或表彰人員、投資納稅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駐深單位人員、隨軍家屬等引進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