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往往誤讀為“個稅起征點”。
所謂免征額是在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征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征額部分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征額部分征稅。
二者的區別是:假設數字為2000元,你當月工資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額,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錢繳稅,如果是起征點,則是不夠2000元的不用交稅,超出2000元的全額繳稅,即以2001元為基數繳稅。
兩者都是稅收上的一種優惠政策。所謂優惠政策,即對于某些單位或者個人的一種獎勵措施。既然是優惠,那自然不是所有納稅人都能享有的,就如對外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減半征收一樣。而公眾所提及的“起征點”是平等的,是所有公民都能夠享有的。顯然和優惠政策沒有任何關系。
嚴格意義上說,個人薪酬中扣除的費用,是對個人在提供勞務過程中所消耗的時間、精力等的一種補償。是你在勞動過程中放棄的其他一切所具有的價值。就和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前需扣除成本一個道理。兩個都是“費用扣除標準”的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