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貯存的這些“雷區”勿踩!
危廢倉庫以及廢物包裝容器上必須按要求設置危廢警示標識(三角形骷顱頭)和標簽(長方形橙色標簽)
危廢倉庫警示標識牌式樣錯誤,且未張貼危廢標簽。
危險廢物外包裝上沒張貼標簽。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 GB15562.2-1995。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①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收集,危險廢物按照種類分別存放;
②不同類廢物間有明顯的間隔(如過道等);
③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④禁止混合貯存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不同類別危險廢物分區域貯存,間隔明顯(產廢量小)。
不同類別危險廢物分區域貯存,間隔明顯(產廢量大)。
不同類型的危廢沒有進行分類貯存,且沒有明顯過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收集、貯存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
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貯存危險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六),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二條(七),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①所有危險廢物產生者和危險廢物經營者應建造專用的危險廢物貯存設施,也可利用原有構筑物改建成危險廢物貯存設施;
②貯存場所地面須做硬化處理,場所應有雨棚、圍堰或圍墻;
③設置廢水導排管道或渠道,將沖洗廢水納入企業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貯存液態或半固態廢物的,還應設置泄漏液體收集裝置;
④場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完好無損;
⑤建立危險廢物貯存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貯存情況。
危險廢物貯存倉庫未采取措施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地面未做硬化及防滲處理。
危險廢物隨意堆放,未貯存在危廢倉庫內。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
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十)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十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的,處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