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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會有創業者咨詢,我想干餐飲,究竟該注冊公司呢,還是選擇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這兩者的區別,以及各自的優劣勢對比,相信看完今天的內容,你一定會有一個確切的答案。
我們先來看這兩者的法律主題有何不同,餐飲店法律主體一般為:公司或者個體工商戶。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個體工商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四節第五十四條規定: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
這兩種形式都有什么樣的區別?
1、從法律責任承擔角度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所以,從責任承擔的角度:餐飲店選擇公司作為法律主體相對于個體戶來說承擔的責任是有限責任。
2、從稅負承擔角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依照本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稅率25%。其中,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率為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餐飲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6%,餐飲業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3%。稅收優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公司股東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合伙創業做餐飲,有兩種法律主體可供選擇:一種是公司性質:承擔有限責任,能做大,能做強,能夠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加入。一種是個體工商戶性質:承擔無限責任,稅負輕。
至于選擇哪個性質的根據創業發展的階段來動態調整,創業初期為了降低稅負先活下來的角度,可以考慮先成立個體工商戶,待企業進入成長期和成熟期則需要引進優秀人才、需要財務做規范,則可以改制為公司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