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注銷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外資公司是指國外的個人、經濟組織或者企業在我國境內設立公司,因此與我國的企業還是有區別的。如果公司因為某種原因倒閉或者撤資,在公司注銷時候,外企也是有一系類流程要走的。那么外資公司注銷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南陽外資公司注銷:18338218580 (席經理 同號)
(1)財政補貼返還。外商投資企業在設立時可能因不同的行業而有不同的政策,或者當地政府為了招商引資,而享受一定的財政補貼(當然,目前已經基本上沒有了)。外商投資企業注銷時,未滿協議或政策要求的經營期限的情況,可能會被要求退返財政補貼。因此,律師建議,外商投資企業在做出解散決議之前與當地政府溝通,就財政補貼是否需要歸還等問題進行確認。
(2)稅務注銷。稅務注銷通常是撤退過程中耗時最長、審查最嚴格的環節,如果處理不好,還可能引發稅務行政處罰的風險。因此,需要引起高度的注重。稅務注銷過程中,稅務機關現場檢查是最復雜,最不可控預料的一環,律師通常會建議企業與當地稅務機關提前溝通,必要情況下建議委托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稅務鑒證報告,確保成功通過。另外,每年的3-5月通常是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稅務機關非常繁忙,在此期間,稅務注銷手續可能被延遲。
(3)員工妥善處置。外商投資企業撤退時,員工處置問題相應比較難辦,員工可能會向企業提出各色各樣的要求,影響清算進程。律師建議,外商投資企業在決議解散之前,應做好妥善的保密工作,避免出現員工停工等所任參與糾紛的事件以作用;影響生產;在決議解散之后,企業可以首先嘗試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都應簽署協議,以避免后續勞動糾紛對清算產生影響。在商討不成的情況下,企業可以考慮依法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
(4)債權債務處理。根據《公司法》第186條的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清算期間,企業應當結清債權債務,不能開展新的經營,簽署新的與籌備有關的合同。對于公司在清算之前簽署的合同,可以在與對方協商后解除,也可以選擇一直履行合同。對于暫時無法回收的債權,為了不影響清算,可以考慮在通知債務人后轉讓給關聯公司,由關聯公司后續進行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