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網安備案
二、設定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
第十二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絡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及時報告本網絡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三、申請條件:本地已經開辦網站負責人
四、辦理該事項所需材料:個人需準備身份證、網站域名證書、網站服務器等相關信息;單位需準備營業執照、法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網站域名證書、網站服務器等相關信息
五、辦理地點:網上申報
六、辦理機構:縣級公安機關網安部門
七、收費標準:不收費
八、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4時至17時(法定節假日除外)
九、辦理流程:
(一) 新備案的網站,直接注冊按照要求填寫網上備案信息;
(二) 網站備案時,非交互式網站只需要在網上提交材料,交互式網站在網上提交電子材料的同時,需要提交紙質材料;
(三)各縣市區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將對用戶提交的書面資料和網上備案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發予備案號,未通過告知原因;
(四)請各網站在接到備案通知30日內進行注冊備案,對逾期未備案的網站,公安機關將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給予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