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則
第一條、術語及釋義
下列概念在本協議中的釋義和約定如下:
1.B2B電子商務平臺:指商務信息網-B2B電子商務平臺,該平臺是河南劉貴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旗下的信息發布、企業SEO搜索引擎營銷等服務的平臺。本協議中可簡稱為“電子商務平臺”。
2.商戶:指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營銷信息發布、商品銷售的賣方。如無特別說明,本協議所稱“商戶”是指商務信息網的“供應集市”、“商城”頻道的賣方交易主體。
3.法律:指中央或地方有權機關發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監督、管理要求等規范性檔。
4.第三方:指甲乙雙方之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
5.平臺業務管理規則:指商務信息網為保障電子商務平臺各項工作正常開展而制定的相關業務管理規則和管理辦法。
第二條、合作宗旨和入駐條件
1.甲方視乙方為合作對象,全力支持其發展,在國家法律、法規、金融政策和乙方有關規定允許的前提下,委托工行優先為乙方提供全方位的高效、優質和個性化的金融服務。
2.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務信息網頁面展示資料框架,包括業務介紹、公司介紹、地理位置等信息框架。
3.商戶申請入駐甲方B2B電子商務平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事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
(2)乙方確保所提供的注冊資料、授權資料及相關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與準確性,且在合作期間,乙方提供的信息及資料如果發生變更,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對于該款所述信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有誤造成的各類糾紛,乙方獨立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條、電子商務平臺運營維護
1. 甲方負責電子商務平臺系統的日常運營和維護,在工行安排下,擁有對電子商務平臺進行升級、改造的權利。
2. 甲方根據系統升級等需要可以暫時中止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但應按有關規定提前告知乙方,并預告恢復日期;甲方可以對系統功能進行改進,但應將涉及乙方的相關事項提前通知乙方。
3. 乙方傳輸到甲方電子商務平臺上的內容應當符合系統要求,承諾不包含電腦病毒等惡意程序,且文件大小在系統可容納的范圍之內。
4. 乙方應自行負責妥善保管電子商務平臺的信息和密碼,并維護自身與電子商務平臺有關連接端口的安全。乙方及商戶使用電子商務平臺賬戶或有關連接端口所進行的一切活動,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后果,但由于甲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5. 乙方的電子商務平臺賬戶發生任何安全問題,如遭到未獲授權的使用等,乙方應立即有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處理或采取應對措施。
6. 為維護交易安全,甲方有權對高風險交易(或信息)、非法交易(或信息)進行監控和判斷,乙方及其商戶應當配合甲方并提供甲方需要的協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交易材料證明等。
7.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因計算機系統故障、網絡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計算機病毒攻擊及其它非工行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致使電子商務服務平臺不能正確、有效響應或響應延遲的,甲方免于承擔違約責任。因服務器、授權軟件系統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的計算機系統故障、網絡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計算機病毒攻擊除外。
8.乙方不得使用與電子商務平臺正常業務無關的任何軟硬件裝置,干預或試圖干預電子商務平臺的正常運作。
9.乙方不得將從電子商務平臺上獲得的一切資料、信息用作非法用途。
第四條、經營規則
1.乙方承諾乙方及商戶在使用電子商務平臺服務時的所有行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相關交易、規定并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對于違反該承諾而導致的任何法律后果,乙方及其商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甲方有義務監督管理入駐電子商務平臺的商戶。如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下述的情況下有義務在五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實施應對措施,否則,乙方應對由此給第三方或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自身不具有或不再具有合法經營的法律實體資格、無(喪失)經營資質、或超越其民事權利或行為能力范圍從事交易的;
(2)乙方在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發布、傳輸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所提供的商品/服務不符合其商品/服務描述,不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等規定或標準的;
(3)乙方隱瞞事實、虛假描述產生糾紛或造成第三方損失的,或商戶涉嫌利用電子商務平臺商戶身份實施欺詐或其它違法行為的;
(4)乙方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電子商務平臺相關規則、規定,或其行為不符合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
(5)乙方發生申請解散、(被)申請停業整頓、被撤銷、(被)申請破產、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等影響本協議履行的任一情況的;
(6)乙方出現違反商務信息網任一管理規章制度或退出商務信息網的;
(7)乙方出現其它可能導致其違反法律法規、電子商務平臺規則、電子商務平臺會員服務協議或侵害甲方及第三方權益的情形。
3.乙方承諾將恪守誠信經營原則,在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給予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警示、公示、限權、終止服務等不同程度的處理,被終止服務的商務信息網將在電子商務平臺上進行通告,乙方承擔違約補償金:
(1)涉嫌利用電子商務平臺商務信息網合作身份實施欺詐或其它違法行為的(甲方有權單方對此做出認定);
(2)被任何第三方投訴,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據,或雖在上述期限內提供了證據,但甲方認為未能充分證明其不存在上述行為的;
(3)利用計算機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竊取、刪除、修改或增加商務信息網及其他會員的任何信息,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危害電子商務平臺正常運行的;
(4)存在甲方認定的其它不誠信行為的,或違反其它約定或規則的。
4.乙方承諾對所在商務信息網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自商務信息網乙方提交電子商務平臺入駐申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
(1)完成商務信息網乙方資信及申請資料真實有效性的審核;
(2)收集并向甲方提交商務信息網申請資料和已簽署的相關協議。
5.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商務信息網的各類管理規章制度(包括現行及將來可能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有不時修改的,應在十個工作日送達乙方),并承諾按照管理規章制度對乙方承擔管理職責。
6.乙方與會員之間因電子商務平臺活動發生的各種糾紛,乙方應負責及時、妥善處理。因乙方怠于行使該管理職責而造成電子商務平臺會員投訴、糾紛或遭受損失的,乙方負有全部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對乙方采取限權、終止服務等處理措施。
7.若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出電子商務平臺,在甲方無違約行為前提下,會員服務費(或平臺贊助費用)余數不退。
8.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若乙方逾期未繳納相關費用,甲方應通知乙方及時付款事宜,乙方在收到該通知后,及時補交甲方的相關費用。
9.對于乙方在電子商務平臺上的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侵害或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違反所做承諾或協議約定義務、違反電子商務平臺規則等)或其它任何甲方認為應當終止服務的情況,甲方有權采取刪除或屏蔽乙方發布的信息、限制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網站公示、列入黑名單、解除協議等一項或多項處理措施,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甲方在有理由認為乙方在具體事項存在違法違規或違反本協議等情形時,有權根據不同情況選擇做出要求乙方改正或停止對乙方提供服務、取消乙方資格等措施,并保留追究乙方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10.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注冊資料及交易行為(包括在電子商務平臺及會員中的資料及行為)進行查閱,發現注冊資料或交易行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均有權向乙方發出詢問的通知,乙方應在5個工日內予以書面答復,甲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改正或依據本協議約定采取相應措施。
11.甲方有權自主排列乙方在電子商務平臺頁面的展示位置。
12.對電子商務平臺交易各方發生的爭議,甲方有權依據爭議任何一方的要求向相關有權機構提交系統記錄作為證據。
第五條、知識產權與保密條款
1.知識產權
(1)乙方對于其發布在電子商務平臺的各類信息以及其派生的知識產權等,均授予甲方在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費的許可使用權。
(2)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商務信息網頁面設計、品牌設計或相關圖案及其組合僅供乙方在電子商務平臺范圍內使用,若乙方需在合作范圍外使用,需經甲方書面授權。
(3)乙方保證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務、信息、資料、物件(以上合稱“物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或其它合法權利的情形。如果第三方聲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品侵犯其知識產權,并已就此對甲方、乙方提起(包括威脅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訴訟程序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程序(簡稱侵權訴訟),則知悉上述事項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協議對方,甲方有權:①暫停乙方在電子商務平臺的經營活動及本協議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服務,同時要求乙方自擔費用向甲方提供與該第三方協商、訴訟、和解所需的一切協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證明侵權不存在的各類證據、派出人員參加協商、訴訟或會談等);②甲方有權選擇與該第三方達成和解,并由乙方支付和解協議所約定的全部費用以及甲方因侵權訴訟而遭受的全部損失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交通費、通訊費、差旅費、對第三方的損害賠償金、行政處理罰款、獲取該物品相應使用許可的費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換侵權威脅所涉及的物品而遭受的損失等)。如果甲方選擇繼續參加侵權訴訟法律程序,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侵權訴訟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而需支付的費用或遭受的損失,但生效法律裁判認定乙方提供的物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情形的除外。不論本協議是否解除或終止,本條款持續有效。
2.保密條款
(1)乙方應當對本協議的內容以及乙方在簽訂、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知悉或獲得的所有有關甲方或電子商務平臺其他會員(即“保密信息披露方”)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該信息是:保密信息披露方以書面方式明確注明為非保密性質的信息;公眾已經知曉的或通過公開渠道可獲得的信息,且不是因為甲方違反本保密義務而導致該信息公知公曉的;乙方從有權披露該信息的第三方獲取的信息,且乙方對該信息無保密義務。
乙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涉及保密信息披露方的商業秘密或會員信息等保密信息的安全。未經保密信息披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轉讓、出租或者出售包括電子商務平臺會員名單、聯系方式、交易記錄等在內的任何保密信息(根據法律法規或國家有權機關法令而披露的除外)。乙方的雇員為履行本協議約定而必須接觸相關保密信息時,乙方可以將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給該雇員,但乙方應當告知該雇員相關的保密義務并和其簽署書面保密協議,使其承擔不低于本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司法、執法、監管機構(簡稱“有權機關”)或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乙方應在披露前或披露時盡最大努力為被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獲取保密措施或保密待遇,并將披露范圍嚴格限定在有權機關或法律法規所要求必須披露的范圍之內。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乙方應將此事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使甲方有合理機會采取適當的申訴或保護措施。
(2)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甲乙雙方仍須履行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法律及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3)甲方對服務中涉及的乙方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符合以下所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披露乙方資料并免責。
① 本協議另有約定或事先獲得乙方的明確授權或應允;
② 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③ 按照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按法定程序的要求;
④ 為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
⑤ 披露前已為公眾所知悉;
(4)不論本協議是否解除或終止,本條款持續有效。
(5)甲乙雙方一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對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違反保密義務,甲方同時還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6)乙方知悉,乙方在電子商務平臺披露的自身資料、商品等信息有可能被其他人員獲取和使用,由此產生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與免責條款
1. 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任何義務、承諾或保證的,另一方有權根據違約情況要求違約方停止違約行為、采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義務或提供有效擔保,或者根據違約情況采取刪除信息、公布違約行為、糾正違約行為、中止或終止對乙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或者終止協議,或者根據業務管理規則采取其他相關措施。因違約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損失方保留采取進一步防護措施的權利。
2. 如果甲乙雙方均存在違約情形,根據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3.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免于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情況證明,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
4. 因國家法律或政策的制定、修改、廢止導致任何一方的義務無法履行的,相關義務方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5. 本協議其他有關條款對免責做出約定的,依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