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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繳費標準是怎樣算的?
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市工資標準;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市基本生活費,即工資標準乘以70%,1092元。依此計算,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下限為1560元×12%×2,合計374.4元。下崗、內退等職工,每月少繳存公積金共計262.08元。
1、住房公積金基數計算方法: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職工本人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工資月數。職工本人的一年工資的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年之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本人的勞動報酬總額。
2、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市工資標準1720元;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市基本生活費1204元。
3、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12%,其它性質單位各為8%12%。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與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必須一致。外商企業的繳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