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辦理條件依據: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0年9月25日國務院令第292號,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辦理流程圖:
所需要資料:
1、《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網站域名注冊的相關證書或者證明性文件
4、網站欄目設置說明
5、網站對歷史發布信息進行備份和查閱的相關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6、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線瀏覽網站上所有欄目、內容的方法及操作說明
7、藥品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證明或者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8、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證藥品信息來源合法、真實、安全的管理措施、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
10、材料真實性自我保證說明
11、授權委托書
注:聯系我們(電話:18703995109辦理,免費準備,無需客戶準備,全部提交真實材料
許可證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