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二、作品登記申請者應當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所有人及其代理人。三、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1994年12月31日國家版權局發布)
第二條作品實行自愿登記。
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作品自愿登記辦理材料:作品登記申請表、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權利歸屬證明、作品的樣品等。
辦結結果樣本
辦理咨詢電話:18703995109 全國服務:400-0011-920